关键字:法学理论 社会变迁 法学翻译
上海市法学会的成立,是上海法学界、法律界的一件大事。从此,上海法学界、法律界开展法学研究有了自己的组织,标志着上海法学研究由自发性进入了有组织、有计划、有协作的发展阶段,在上海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它自身的双重性决定了它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当时国内大形势的深刻影响,从也为法学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正如刘云耕所说:“历史是一面镜子。1956年12月,上海市法学会正式成立。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激励下,由老一辈法学家和着名法律工作者倡导,法学会初期开展过一系列在上海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法学热点问题的学术讨论。到了50年代末60年代前期,由十连续的政治运动,法学会的活动受到影响,直至文化大革命,则实不存名也亡了。阳光总在风雨后,党的十一届二中全会给上海法学会带来了新的春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学术活动口益繁荣,法学会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上海市法学会五十年的历史,正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几经坎坷的侧面写照,也是上海法治建设曲折发展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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