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软预算约束”;国有企业代理人
““软预算约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简称SBC>概念最初由提出并逐步形成理论,用来阐明具有短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经济行为。软预算约束目前己构成转型经济学重点研究的对象之一。从企业行为视角来看,软预算约束与微观经济学中企业生产面临的硬预算约束相反,即企业的生产行为不受成本或边际原则约束。对应地,在投资问题上,软预算约束表现为不受资本价格或资本成本约束,这必然会扭曲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产生标准的或以硬预算约束为基准的投资理论所不能解释的现象,其突出特征即转型经济国有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有鉴于此,本节我们将建立一个简洁的预算软约束、双重委托代理和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模型,对转型经济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作初步的探讨。3. 3. 1模型描述假定经济中存在三类行为人:政府、审批项目的官僚机构和国有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又分为高效率(企业1)和低效率(企业2)两种类型。
政府作为所有者或委托人,决定着国有企业投资资金的最终来源。审批项目的官僚机构作为投资项目的审批者和监督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对政府而言它是代理人,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它又是委托人。国有企业作为投资的执行者和资金的需求者,无论对政府还是官僚机构而言都是代理人,但政府事实上无法与国有企业发生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模型实质上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即委托链条比一般的委托代理更长,这基本上刻画了转型经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实际情形。
我们假定监督人能观察到代理人1的生产率状态歹和代理人2的生产率状态旦,即能收到或搜寻到显示生产率状态的信号s csE坦代理人也能观察到自己的生产率状态,但观察不到其它代理人的生产率状态;委托人观察不到代理人的生产率状态,必须依赖监督人的报告。
代理人的努力程度e,是监督人和委托人都无法观察到的,即属于代理人的私人信息。监督人观察到生产率状态后向委托人报告;(rE但委托人根据:和相应的产出((r + e;)G(I; )来决定是否给代理人投资项目,但是,由于委托人无法观察到努力程度e;,因此事实上它只能根据监督人的报告,为:)犷的企业提供投资资金。我们假定B“ < B,即两类企业都能够获得投资所需资金。我们进一步假定,若生产率e ceE但,丹确实是高的,则代理人能够如期完成投资项目并获得预期的正投资回报,不会产生要求委托人再融资和预算软约束问题。但是,如果生产率是低的,则代理人无法如期完成项目,这将产生再融资要求和预算软约束问题。因此,投资项目的监督者本身作为代理人存在与代理人勾结,进而获得预算软约束所带来额外收益的激励,也即,监督人可谎报生产率状况以获得委托人对项目的投资,因而,监督人具有与投资和产出直接相关的收益,即监督者具有如下收益函数,叉间切【(0+e,)G(人)+(e+ez)G(几)」其中沪代表监督人来自代理人产出的收益比例,v1;代表代理人与监督人勾结获取投资后,对预算软约束带来的额外收益的分割份额,也即意味着代理人对监督人的单边转移支付(如贿赂等),v为转移支付。占投资额的比例。我们同时规定两个企业的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可从产出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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